内容
- 介绍
- EB-1 签证受欢迎的原因
- EB-1A 签证:卓越技能
- EB-1B签证: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
- EB-1C 签证:特定的跨国高管和管理标准
- 证明卓越能力的标准
-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文件证据的例子
- 管理能力
- 执行能力
- 如何申请EB-1签证
- 申请后会如何
- E1签证的其他法定问题
介绍
外国人(外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方式申请在美国工作的签证。其一是通过投资签证(通过 E-2 签证移民程序),另一种方法是通过 EB-1 签证程序。美国公民和移民服务局是美国国土安全部的一个部门,它为具有独特资格的移民授权 EB-1 签证,例如卓越的技能、独特的学术和研究技能或特殊的主管和管理技能。
8 U.S. Code § 1153 (移民签证分配):提供全球范围内的就业移民签证。这个数字是 140,000 加上一个基于年份和前几年授予的签证数量的额外数字。根据美国国务院的数据,任何国家不超过 3133 人可以寻求 E1 签证身份。
法规的其他部分对可授予所有类型签证(包括 EB-1 签证)的签证数量提供了额外的资格。
EB-1 签证之所以受欢迎有几个原因
移民律师可以解释 EB-1 签证的好处。而主要好处是:
- 与其他签证处理方法相比,EB-1 的过程通常更简单且更不耗时。
- EB-1 申请人不需要证明他们符合劳工证测试。劳工认证是雇主必须证明符合的过程,以表明美国没有任何合格的员工可以从事该工作。 EB-1标准的独特性和难度足以证明美国将受益于EB-1申请人的才能。
- 申请人无需证明他们已获得现有的工作机会即可获得 EB-1A 签证。申请人可以自己提出申请,而不需通过雇主提出申请。
表明外国申请人可以满足要求的三个基本标准之一:
- 卓越的技能
- 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
- 特定的跨国公司执行和管理标准
EB-1A 签证:非凡技能
A 部分是 EB1-A 签证的法定依据,它允许外国人申请美国签证,前提是他们符合世界签证限制,并且他们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领域具有“卓越的技能”,其技能持续获得国家或国际的赞誉,而且其成就已在该领域通过大量文献得到认可。”
除了证明您具有必要的卓越技能外,寻求在他们具有卓越技能的领域工作的申请人必须继续在美国从事该领域的工作。拥有技能的人必须使用这些技能。例如,具有不寻常物理技能的人不能通过 E1-A 签证申请程序寻求建筑工人的工作。
该外国人还必须寻求签证从事“对美国有利的工作”。
与 EB1-B 和 EB1-C 签证不同,寻求 EB-1A 签证的外国人不必证明他或她目前有工作机会。这意味着外国人可以自己提交请愿书,而没有必要让担保人为其提交请愿书。
申请人必须满足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要求的 10 项标准中的 3 项或以上。如果 E-1A 签证的申请人获得了一次性成就,例如普利策奖、奥斯卡电影或奥运会奖牌,则他们可能符合资格。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表示,以下文件本身不足以确定对卓越技能的要求:
- 拥有大学、学院、学校或其他学习机构的学位、文凭、证书或类似奖项
- 拥有特定职业或专业的执业许可证或执业证书
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
B 部分是 EB1-B 签证的法定依据,如果外国人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员”,则允许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此部分/签证类型要求外国人:
- 因在特定学术领域的杰出工作而获得国际认可。
- 具有至少三年“在学术领域的教学或研究经验,并想来美国:
- “在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中担任终身职位(或终身职位),在学术领域任教。”
- “与大学或高等教育机构的可比职位在该地区进行研究”或
- “如果部门或研究所雇佣至少 3 名全职从事研究活动的人员,对于与私人雇主的部门或研究所在该领域进行与研究类似的职位,并且在该学术领域的某项研究中取得了书面成就。”
- 该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文件证明他或她至少符合该类别所需标准中的两个。 E1-B 签证的申请人还必须证明他们确实有来自预期美国雇主的当前工作机会。
EB-1C 签证:特定的跨国高管和管理标准
C 部分是 EB1-C 签证的法定依据,它允许外国人在符合特定跨国行政和管理标准的情况下寻求入境。该标准要求:
- 在外国人申请此类签证之前的三年内,申请人:
- “已被[美国境外]的公司、其他法人实体、其附属机构或子公司[美国境外]雇用至少 1 年,并且该外国人寻求进入美国以继续以管理或执行的身份向同一雇主或其子公司或附属机构提供服务。”
- E1-C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一个符合美国雇主资格的担保人。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规定,“我们的雇主必须作为关联公司、子公司或在国外雇用您的同一公司或其他法人实体开展业务至少 1 年。
证明卓越能力的标准
根据 USCIS 的规定, E1-A 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文件证明申请人符合以下 10 项标准中的 3 项——以证明他们在您的领域具有卓越的能力:
- “因在从事的领域的卓越表现而获得较少的国家或国际认可的奖项或认可
- 成为该领域协会的成员,需要由公认的国家或国际专家评判的卓越成就
- 发表关于此外国人在专业或主要行业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的素材
- 参加小组或单独作为他人在该领域或相关领域的工作的评委
- 在该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原创科学、学术、艺术、体育或商业相关贡献
- 在专业或主要贸易出版物或其他主要媒体上发表该领域的学术文章
- 在艺术展览或陈列柜中展示该外国人的作品
- 该外国人在享有盛誉的组织或机构中担任领导或关键角色的证据
- 证明该外国人已获得高薪或其他显着高薪的服务;
- 票房收入或音乐或视频销售显示的表演艺术商业成功的证据。”
不能提供上述证据的申请人,可以允许提交可比的证据。申请人还需要能够证明他/她将来美国继续在专业领域工作。
杰出教授或研究员的文件证据的例子
根据美国移民局的说法, E1-B 签证的申请人必须有文件证明申请人符合以下 10 项标准中的 2 项——以证明他们是杰出的教授或研究人员:
- “证明教授或研究人员在申请中指定的学术领域被国际认可为杰出的。其中至少包括以下两项:
- 因在学术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重大奖项或奖励
- 要求其成员取得杰出成就的学术领域协会的会员资格,
- 在其他人撰写的关于该外国人在学术领域的工作的专业出版物上发表的素材
- 参加小组或单独作为他人在同一或相关学术领域的工作的评委
- 对学术领域的原创科学或学术研究贡献;或
- 作为在该学术领域具有国际流通的学术期刊上的学术书籍或文章的作者。
- 如果上述标准不适用于外国人的职业,您可以提交类似的证据。
- 证明外国人在学术领域有至少三年的教学和/或研究经验
- 如果您是大学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请以信函的形式提供就业邀请,表明您打算聘用该外国人担任终身教职的教师或在其学术领域长期担任研究员的职位
- 如果您是私人雇主:
- 以信函形式提供的工作邀请,表明您打算雇用该外国人担任该外国人学术领域的永久研究职位
- 您雇用至少三名全职研究人员(受益人除外)的证据;和
- 证明您在学术领域取得了成就的书面证据。”
管理能力
根据 8 U.S. Code §1101 第 44 节,“管理能力”一词是指“组织内的一项任务,其中员工主要:
- (i) 管理组织、组织的部门、分部、职能或组成部分;
- (ii) 监督和控制其他监督、专业或管理员工的工作,或管理组织内、组织的部门或分支机构内的基本职能;
- (iii) 如果其他员工受到直接监督,则有权雇用、解雇或推荐这些以及其他人事行为(例如晋升和休假授权),或者如果没有其他员工受到直接监督,则有权在组织层次结构中的高层或与所管理的职能相关的高层;和
- (iv) 对员工有权执行的活动或职能的日常运作行使决策权。”
必须满足上述要求列表的所有四个部分才能获得管理能力批准。
除非受监督的雇员是专业人士,否则一线主管仅凭其监督职责不被视为以管理身份行事。
执行能力
根据 8 U.S. Code §1101,第 44 节,“执行能力”一词是指“组织内的一项任务,其中员工主要:
- “(i) 指导组织、组织的主要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管理;
- (ii) 确定组织、组成部分或职能的目标和政策;
- (iii) 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决策权;和
- (iv) 仅接受来自更高级别管理人员、董事会或组织股东的一般监督或指示。”
“如果人员职级被用作确定个人是否以管理或行政身份行事的因素,司法部长应根据组织、组成部分或职能的总体目的和发展阶段,考虑组织、组成部分或职能的合理需求;而不应仅根据个人监督、已监督、指导或已指导的雇员人数,将个人视为以管理或执行身份行事。”
““组织”一词是指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合伙企业、协会、信托或基金会;并包括一组人,无论是否合并,永久或临时联合起来就任何主题采取联合行动。”
如何申请EB-1签证?
EB-1 申请流程的第一步是提交 I-140 表格。
资深的移民律师将帮助您准备表格并提交所有相关文件。此外,移民律师还将帮助您准备 EB-1 签证申请人一般所需要的面试。
申请人可以自行提交或通过雇主提交。根据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的规定,基本步骤是:
- 填写并签署 I-140 表格——非移民工人的请愿书
- 支付适当的申请费
- 包括必要的文件以证明您的资格
对于基于卓越能力寻求批准的申请人,则不需要证明有工作机会。基于卓越能力的申请人可能有资格同时或在提交 I-140 表格之后提交 I-485 身份调整表——如果他们合法在美国。
申请后会如何?
USCIC 将审查您的 I-140 表格申请。他们将:
- 向您发送收据通知
- 向您发送生物识别预约通知,以及
- 向您发送书面决定通知
在您的申请获得批准并且您有当前的优先日期后,您可以申请成为合法永久居民。要成为合法永久居民,您需要:
- 文件 I-485。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则签证可用,并且申请人具有合法身份,则通常使用此表格。这个过程称为地位调整
- 通过领事馆申请。美国以外的申请人需要使用领事馆方式。这个过程被称为“领事处理”。
如果您在美国,您可以提交 I-485 表格或通过领事馆申请。如果您在美国境外,则应通过领事馆申请。申请人需要查看美国国务院签证公告以确定他们的签证是否有效——有可以分配给申请人的开放签证。
E1签证的其他法定问题
如果司法部长认为豁免符合国家利益,则他可以豁免在科学、艺术 、专业或商业领域工作的外国人的 EB-1A 要求。